問題: |
我如果聽的懂 我就不會發問了 可以交一下嗎 還有你給我的貨物追蹤號碼我查不到 |
|
|
回覆: |
一、方案A的計費,是指通話分鐘數加上簡訊收發數不超過1500,另外加上30MB的上網流量。例如您在該方案啟用後三十天內,可以有如下的通話量:撥打或接聽1100分鐘加上收發400簡訊;撥打或接聽1200分鐘加上收發300則簡訊,總之分鐘數加上簡訊則數為1500。若您超過這個量,門號會被暫停使用。您可再儲值,則門號可再重新使用,從您儲值日起算三十天有效期。 (總之要在到期後或是超過流量後,持續使用該方案,您的帳戶內要有至少三十美金的通話金額;另外,這裡的通話分鐘數不包含直撥回台灣,若您要撥回台灣,還是要搭配擎天E卡。若您直撥回台灣,會由您帳戶內剩下的通話金額中扣除,每分鐘約1.5美金。還有就是簡訊部份,「發國際簡訊」也不包含在這1500之內;) 二、方案B的計費,就沒有限制1500,同時加上100MB的上網流量。當然該方案對直接撥打回台灣和「發」國際簡訊的收費和方案A是相同的。兩者另外加購上網流量的收費也一樣。 三、追蹤碼查不到,是因為郵局已收件但尚未處理,或是處理了但是郵局尚未記錄。您大概最慢10/27上午就能收到了。 |
| |
|